“就算部长这样穿也不给进” 华女控诉穿短裤被指不符指南遭警刁难

一名来自雪州加影的华裔女事主卡伦(化名,年约35岁至40岁)控诉,自己日前在遭遇车祸后赴警局报案,不料被执勤的警员发现穿短裤不符合服装仪容准则,拒让她进警局。

根据本地网媒《自由今日大马》报道,当时的警员试图劝诫女事主替换合适装扮,结果却和女事主引发罗生门事件,双方各执一词。

不久,女事主向媒体投诉此事,更谴责警员无理要求。

据了解,这宗事件于周一(30日)早上10时30分 ,在加影警区总部发生 。

根据女事主,她当天在住家附近发生车祸,事后与涉及车祸的一名拖格罗哩司机,两人一同先到蕉赖9英里警局报案。

报道指出,当时女事主是穿长度至膝盖的百慕达裤子。

然而,上述警局的执勤警员则表示,当时并未就女事主穿短裤事宜阻止对方进入警局,只是指示事主要到加影警局处理车祸投报。

于是,女事主转移地点到加影警区时,引发被阻止进警局事件。

“但是,一名警员仅从车窗发现我穿短裤,指示我离开,对方拒听我的解释。”

“这是多么荒唐的事,他们(警方)怎么可以否决剥夺我报案权力,除非我愿意替换服装。”

卡伦也宣称,该警员态度强硬,因为对方表明:“就算是部长如此装扮,也不被允许进入警局。”

尽管当时她表明要纪录警员编号和身份,但对方却不愿配合。

最终,女事主吩咐侄女,从家里带来长裤给自己替换,才能进警局报案。

针对此事,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今午(31日)发文告回应此事。

他表明,警员当时发现女事主裤子长度在膝盖以上,因而劝告对方遵守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服装仪容指南,替换合适裤子。

他指出,女事主听了不满意并拒绝听从指示,对方此举就构成阻碍警员执行任务。

“警员再度劝告事主保持礼仪,如果要到警局办事最好换上合适裤子。该女子因此驾驶休旅车离去。”

文告表示,女事主大约15至20分钟后折返,带来2名朋友陪同,并且换上刊登在《自由今日大马》照片中展示的裤子。

对此,莫哈末再益强调,该女子的指控被散播传开,对方事后向《自由今日大马》投诉受访时所穿裤子,都是经过警员一番劝诫后,替换穿上的。

他说明,加影警区每天处理事件所应对的公众人数约达300人,从来不曾因为衣着打扮问题引发争议时段。

“况且,到政府部门处理事宜的服装指南,早就张贴警亭让公众参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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